一、项目说明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韩国国家研究基金会(NRF)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每年共同资助合作交流项目和双边学术研讨会。2017年双方将共同支持约20个合作交流项目和10个双边学术研讨会。
(一)项目年限
合作交流项目的实施期限为2年(2017年7月至2019年6月),双边学术研讨会的召开时间应在2017年7月至12月之间。
(二)资助经费及说明
对于合作交流项目,NSFC将向中方申请人提供中方科学家访问韩国的双程旅费和韩方科学家来华访问的生活费及访华期间必要的城市间交通费,NRF将向韩方申请人提供韩方科学家访问中国的双程旅费和中方科学家访问韩国的生活费及必要的城市间交通费。NSFC向每个项目的中方申请人提供15万元人民币的专项经费资助,用于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中方申请人应据此与韩方合作伙伴共同商定互访交流计划。
对于双边学术研讨会项目,会议地点所在国资助机构(NSFC或NRF)将提供双方参会人员的食宿和举办会议的相关费用(包括场地租用、论文集印刷等);参会人员的国际旅费将由派出方的资助机构(NRF或NSFC)提供。
二、申请资格
申请本项目须具备以下资格:
1、中方申请人需是2017年12月31日(含)之后结题的三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加人员;
2、合作双方有良好的合作基础;
3、双边学术研讨会的参加人员中韩各方需至少来自3个单位。中方参会人员须是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加人员。
三、限项规定
1、本项目属于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不计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和正在承担项目总数限3项的范围。
2、不受“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规定的限制。
3、更多关于限项规定的说明,请见《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四、申报要求
为使申报工作顺利进行,请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申报路径
合作交流:登陆ISIS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点击“合作交流(组织间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按钮,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NRF(中韩)”,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依托在研基金项目的批准号,通过资格认证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申请人完成中文申请书填写并点击提交成功后,再打印纸质申请书。
双边学术研讨会:登陆ISIS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点击“在华召开国际(地区)学术会议(组织间协议项目)”或“出国(境)参加协议双(多)边学术会议(组织间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按钮,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NRF(中韩)”,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依托在研基金项目的批准号,通过资格认证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申请人完成中文申请书填写并点击提交成功后,再打印纸质申请书。
(二)对合作双方同时申报的要求
韩方合作伙伴需在截止日期前同时向NRF递交相应申请。
(三)申请书撰写要求
1、合作交流项目:
(1)合作交流项目的申请人须认真填写申请书中“项目执行计划”和“项目资金预算表”栏目,在“项目执行计划”栏目,应按照交流年度,详细列出每年的合作计划,包括中方的出访时间和出访人员的名单,韩方的来华时间和来华人员的名单以及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内容。出访人员必须是所依托在研基金项目课题组的成员,不包括学生(在职研究生除外)。在“项目资金预算表”栏目,应按照“项目执行计划”的内容,按交流年度为出访人员的国际旅费、来访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费和城市间交通费制定详细预算。
(2)双方申请人须就合作内容、交流计划及知识产权等问题达成一致,并签署合作交流协议(协议模板见附件1)。中方申请人在线填写申请时,须将该合作交流协议作为申请书附件提交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
(3)申请人还需要填写NSFC-NRF协议项目专用申请简表《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韩国国家研究基金会联合资助合作交流项目申请简表》(中英文),见附件2,并以申请书附件的形式提交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
2、双边学术会议:
(1)申请人还需要填写NSFC-NRF协议项目专用申请简表《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韩国国家研究基金会联合资助双边学术讨论会申请简表》(中英文),见附件3,并以申请书附件的形式提交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
(2)在韩国召开的双边学术研讨会现阶段只要求中方组织者一人填写“出国(境)参加协议双(多)边学术会议类别”的申请书。
需要注意的是本类别项目(合作交流项目和双边学术研讨会)资助的费用属于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因此预算金额应填写在预算表的“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里,详细预算情况应填写在预算说明书栏目里。
(四)报送材料:中方申请人将电子版中文申请书及附件在线提交后,经台科技计划处审查确认后,再打印系统生成的申请书(PDF格式)。请申请人于2017年2月17日前将纸质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两份(双面打印)报送我台科技计划处(205办公室)。
韩方合作伙伴需在截止日期前同时向NRF递交相应申请。
申请人必须保证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的一致性、完备性。若出现申请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不一致,或申请材料不完整,签字盖章手续不完备等不符合要求的情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不予受理。
(五)通报最终结果
2017年6月网上公布结果并通过台科技计划处通知本人。获批准的合作交流项目从2017年7月1日开始执行。
五、联系方式
新疆天文台科技计划处 朱翠
电 话:0991-3689023
Email:zhucui@xao.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