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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意见中课程学分变化的说明
2019-10-29| 【A A A【打印】【关闭】

  各研究所、院系: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课程设置的指导意见>等的通知》(校发教字【2015】45号)中附件4《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及学分要求暂行规定》的要求(见附件),《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院发培字【2009】78号)中的硕士生课程学习学分要求有变化,即硕士生学位课学分由原来的不低于19学分改为不低于18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由7学分改为6学分,另外,非学位课中公共选修课不低于2学分。请各研究所、院系在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时遵照最新的课程学习及学分要求规定执行。

  附件: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及学分要求暂行规定

  中国科学院大学教务部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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